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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一破产清算案获香港法院认可和协助

  中新社广州6月1日电 (记者方伟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日发布消息:近日,该院审理的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设公司”)...

  中新社广州6月1日电 (记者方伟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日发布消息:近日,该院审理的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获香港高等法院的认可和协助。

  据介绍,该案是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后,广东省首例获得香港法院认可和协助的破产案件。

  通报称,海外建设公司成立于1992年。2020年,申请人海南邯钢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海外建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外建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经审查,法院于2020年指定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海外建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海外建设公司持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广东海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的股份。为便于管理人对广东海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的股份进行处分,法院依据管理人申请,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请求书,请其认可海外建设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及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身份,并为管理人提供履职协助。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为,虽然协助请求并非《会谈纪要》规定的三个试点法院提出,但这不是一个应考虑的因素,因为根据普通法,互惠不是获得认可和协助的一项要求。此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命令,认可海外建设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管理人身份,并赋予管理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职职权。(完)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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