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淑秋
□ 本报通讯员 周华萍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法院主动发挥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联动,为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构筑坚实严密的“避风港”。
多方发力 共助未成年犯重获新生
据了解,厦门法院积极延伸刑事审判工作触角,探索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的多方位举措。
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开展全面调查;庭上将亲职教育引进法庭,寓教于审;庭后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依法封存犯罪记录。
判后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畅通与未成年犯及其父母以及省少管所、社矫中心的联系,开展“重整青春再出发”回访帮教活动,联动社区矫正管理局、社会服务中心等机构,签订帮扶教育协议,给予未成年犯关心爱护,为未成年犯创造学习、就业条件。
图为厦门中院邀请厦门市槟榔小学学生走进院史馆,学习了解该院特色审判开展情况。 陈馨 摄
未成年人小陈在一场斗殴中持刀砍伤两人,后被民警抓获。考虑到小陈到案后如实供述,劝说并陪同同案犯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真诚悔罪,最终湖里法院判决小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真的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我们会吸取教训,努力学习教育知识和方法,担当起家长的职责。”小陈家长郑重收起判决书和《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
为了帮助未成年犯在缓刑考验期获得更好的教育改造,湖里区法院刑庭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及社会服务中心签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帮扶教育协议》,鼓励、督促未成年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相关活动,小陈是首位接受各单位安排教育帮扶活动的未成年犯。
凝心聚力 共筑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圈
法律不仅要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更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近年来,厦门法院与公、检、司等职能部门和学校、社区等机构协调合作,共同构筑严密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圈。
厦门法院推动案件侦办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方式,普及同步录音录像运用,确保案件证据客观、真实的同时,避免发生二次伤害;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帮扶救助机制,为因犯罪行为导致心理障碍、存在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精神与物质上的关爱支持;协同市未保委员会,建立厦门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有序协调、高效解决特殊个案中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问题;关注案件中反映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普遍问题,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敦促整改自纠,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有利环境。
厦门中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甲、龙某甲犯强奸等罪一案中,王某甲、龙某甲系夫妻,育有一婚生女龙某乙,案件审理时尚未满2周岁。龙某甲已被刑拘,王某甲因要抚养龙某乙而被取保候审。二被告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均表示无能力、无意愿抚养照料龙某乙,若对王某甲执行逮捕,可能造成年幼的龙某乙事实无人抚养的情况。
为妥善解决龙某乙的临时监护问题,法官吴南回根据个案会商制度提请会商后,市未保办即召集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等部门及市公安局的刑侦、户籍及法制等职能部门共同会商,共同解决了龙某乙的临时抚养问题。
“该案系全市法院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妥善解决因法定监护人同时涉嫌刑事犯罪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监护问题的第一案。”厦门中院刑一庭庭长曹发贵告诉记者,“该制度可以有效聚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又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深化联动 共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长期以来,厦门法院坚持以“走出去,请进来”为宣传思路,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走访,开展法治教育,举办宣传讲座,开展咨询活动。
集美区法院推出“暖法护航”微信公众号,线上开展《提高警惕,预防诈骗》法治课,提高学生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在“请进来”方面,厦门中院连续14年举办“小法官夏令营”活动,将“体验”和“科技”融入活动,通过观看法治微电影、知识问答、模拟法庭,让小营员们轻松习得法律知识。该项目入选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
厦门中院主动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制作反对校园欺凌视频《亲爱的朋友》《净罪山》和探讨情与法视频《失格的爱》,引领未成年人认识各类犯罪的危害。《净罪山》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金法槌微电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和最佳编剧奖。
“厦门法院将立足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有效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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