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鹏 文/图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次府检联席会,共同推动法治政府、法治中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去年3月,城中区在西宁市率先召开府检联席会,构建“1+1>2”的府检联动新格局。一年多来,城中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率先构建机制
城中区是西宁市中心老城区、古城西宁发祥地,辖区有省、市党政机关和繁华的商业中心。近年来,城中区加快建设中央活力区,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如何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城中区检察院探索构建“府检联动”新格局。
2022年3月,城中区政府与城中区检察院召开第一次府检联席会,审议通过《城中区人民政府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在西宁市率先构建了“府检联动”机制。
在这次联席会上,时任城中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强峰对“府检联动”机制寄予厚望:希望检察机关一如既往监督政府工作,加强关口前移、延伸监督触角;围绕项目建设、社会治理履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聚焦行政争议化解等重点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共同打造更高水平“平安中区”“法治中区”。
图为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对青海省某市政园林工程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组织机构、组织形式、会议职能、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五方面内容,为推动“府+检”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为多部门多维度多层次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领域的联动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营造了争取支持、增进共识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城中区检察院持续发力,与行政机关全方面互动协作,从打造“四位一体”办案服务模式助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到设立全省首个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示范点,从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到推进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等,一步一个脚印,进行了一系列举措创新,巩固提升了法治政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
做优检察产品
孙某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中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按照相关要求,他来到城中区总寨镇新城社区,开展文明劝导、法治宣传、公共卫生打扫等工作,既为社区服务出了力,也让他受到了教育惩戒,最终城中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为社会多做贡献。”孙某说。
为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城中区检察院分别与东台社区、水井巷社区、新城社区签订协议,探索开展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已有8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时长达2800余小时。
“在‘府检联动’机制下,我们全面发力,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兰茜介绍。
城中区检察院与城中公安分局、南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共同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监督阵线前移;聘请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9名业务专家担任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16名各领域专业人员组建听证员库;向行政机关移送线索51件,受理线索21件。
该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践“合规体检+企业整改+检察听证+法治教育”四位一体办案服务模式,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律所参与合规整改;设立全省首个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点,与区文体局、区民宗局合力推进文物修缮保护;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教育局等协作,推动设立劳动维权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站、民事支持起诉联络站、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50余万元、发放救助金32.9万元。
深化协作互动
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会同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制定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
检察机关落实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措施,对适用合规改革制度的涉案企业,认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并依法依规处理,合规考察结果建议成为行政机关处理的参考依据;
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加大支持起诉力度;
发挥“西宁市城中区水井巷劳动维权联合法律服务站”优势,为群众维权提供一站式服务;
……
6月6日,西宁市城中区政府与城中区检察院召开第二次府检联席会,审议并会签《2023年“府检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立足前期工作成果,研究细化“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合规互认制度”等18条具体落实措施。同时,联席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检察职能长效协作机制(试行)》《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
对于下一步的“府检联动”工作,城中区委副书记、区长石林表示,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联动发力,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聚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上联动发力,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在提升协同共建效能上联动发力,将“府检联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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