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紧扣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加大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治力度。
互联网广告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呈现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发生显著变化,弹窗广告、算法推荐广告、消费测评广告等新型广告层出不穷,不仅为商家营销推广提供了更多选择,给用户提供了更加新奇的体验,也让广告业乃至整个数字经济呈现新活力。不过,这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则是规范缺乏、行业乱象丛生:一些弹窗广告野蛮“霸屏”、有的“摇一摇”广告随意跳转、部分算法推荐广告过度收集用户信息……诸此种种,让消费者既防不胜防,又难以招架应对。
为适应互联网广告业发展趋势,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很多新型互联网广告纳入规范视野,并对其制作、发布、传播等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这为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行为划出更为明晰的红线,也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办法》颁布后,要让其真正发挥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业的作用,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将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互联网广告从业者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用法,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不逾越法律底线。这也是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大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治力度,以行风治理推动解决广告监管难题的初衷所在。
当然,面对海量互联网广告,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技术监测能力,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予以有效应对。期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通知指引下,以高效能监管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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