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张久动 陈倩文
当拍卖公司说一件艺术品能值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时候,你是否会毫不犹豫地支付鉴定费、服务费、海关费等费用?面对“高价”诱惑,当你一边憧憬拍卖成功,一边支付各种费用时,骗局可能已经把你套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1年初,喜好收藏古玩字画的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杨某。同年6月,杨某找到张先生,声称为其找到一名收购瓷板画的新加坡客户,对方就张先生的66件瓷板画藏品出价7500万元,还愿意支付1000万元订金,并保证交易未达成时张先生可获得定金的50%。面对既有“高价”又有保障的诱惑,张先生很快与杨某签订了瓷板画买卖代理合同。
合同签订后,杨某以各种理由催促张先生交付瓷板画,并以履行合同需要支付海关费、报关费、运费等名义骗取张先生50万元的费用。之后,杨某又以跟买家谈价为由一直拖着,即不归还瓷板画,也不归还张先生先期支付的费用。
据杨某供述,被他诈骗的人有几个共性:不具备鉴别收藏品价值的能力、不了解拍卖行业的规则、垂涎高价轻信他人……当有人呈现出类似特质,杨某便会通过精心设计的桥段对“收藏品”的价值进行榨取。直到被民警抓获时,杨某还在“设局”。案至法院后,法官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杨某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被害人收藏品可“高价”卖出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鉴定费、服务费、海关费等费用12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现如今,艺术品交易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艺术品投资行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都值得期待,广大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擦亮双眼提高警惕,时刻保持高度的防范意识。
[ 责编: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