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如何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方便老年人出行;如何鼓励经营者给药品提供大字版说明书,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6月26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公众关注的诸多问题作出回应,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对老年人来说,上下楼梯、阅读药品说明书、上网等很多在普通人看来稀松平常、轻而易举的小事,很有可能变成拦路虎,让他们只能困守家中,望药犯难,望网兴叹。因此,能否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便利服务,不仅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生活得是否安心舒心,也关系到他们能否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
为了给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构建有爱无“碍”的社会环境,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就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施行,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并切实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近年来,为了应对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挑战,我国着力推进适老化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眼下,如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同适老化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既提升社会效用,又避免重复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无论是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是适老化改造,其目的都在于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多的便利化服务。如果说前者更侧重于在新建的设施、新推的服务中落实无障碍理念,那么后者则侧重于对已有设施、已有服务的改造优化,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此次草案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旨在将两项工作一体考虑、统筹推进,这既是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益举措,也能更好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一个社会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于细微处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相信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统筹推进,使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更加平等、更加便利、更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有爱无“碍”的精彩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