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做好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严厉惩处破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全链条各环节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妥善审理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水文化遗产、农耕文化遗产、文化旅游等案件,依法保护传统技艺、医药、曲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黄河文化创造性发展。加强革命文物遗迹保护力度,妥善审理违法占用、毁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案件,传承弘扬黄河红色文化,筑牢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黄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采砂、渔猎、养殖、采伐、开垦、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系统保护修复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高寒草甸、草原、湿地、森林、荒漠、泉域及其他流域特有生态环境要素,助力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要依法惩治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岸线、水库库区的行为,保障黄河行洪安全,促进黄河流域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规范有序。依法审理涉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水功能区管理、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案件,服务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妥善审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退耕还湿、违章建筑拆除、小水电整改退出相关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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