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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我对英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首例案入选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深入实施,如何通过推动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公正高效化...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深入实施,如何通过推动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公正高效化解跨境经贸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中国法院面对的时代命题。

  2023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施行三十周年。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法院6月30日对外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彰显海事司法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着力打造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国际航运复苏和海洋经济发展。三是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注意到,SPAR航运有限公司(SPAR SHIPPING AS)申请承认英国法院判决案入选此次典型案例。

  此案系我国对英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的首例案件,也是中国法院适用法律互惠原则的有益探索,营造了健康向好的判决跨境执行环境,进一步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间的司法协作互信基础,充分展现了我国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开放包容的大国司法形象。

  案例显示,2010年3月,大新华控股公司为香港大新华轮船公司向挪威SPAR公司提供租船合同的履约担保。后因大新华轮船公司申请清盘,SPAR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对大新华控股公司提起诉讼。英国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判令大新华控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大新华控股公司系在我国上海登记注册的企业,SPAR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承认相关英国法院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与英国之间尚未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故应以互惠原则作为承认英国法院判决的审查依据。根据英国法律,其并不以存在相关条约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必要条件,我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可以得到英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且大新华控股公司也未证明英国法院曾以不存在互惠关系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案涉判决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故在此案中可以根据互惠原则对案涉英国法院判决给予承认。

  最高法认为,拓宽互惠原则的适用范围,正是中国法院在新时期对此作出的积极回应。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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