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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胡新桥 7月1日,第九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湖北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二级大检察官敬大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国内外专家、学者300余人与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周铭山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在线上以《推进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为题作主题报告。
侯振发表示,本届论坛以“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正是顺应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有助于为建构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展示“中国之治”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磅礴伟力,为发展中国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
张正军就如何更好发挥法学力量、聚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应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二是要充分释放湖北法学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形成富有湖北特色的研究矩阵;三是以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等6个高端法治智库为牵引,着力打造彰显湖北特色的社会治理研究品牌。
敬大力认为,治罪即治理,突出“治理”关键词,把治理同刑事诉讼法治联系起来,叫刑事治理,应立足治理抓治罪,结合治罪抓治理,进一步明确基于治理搞好刑事诉讼制度建设、刑事政策的运用及刑事司法活动实施的重要意义。敬大力还从犯罪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王守安指出,本届论坛诚邀众多理论界翘楚名家和实务界精英人士对“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进行路径探析,不仅正当其时,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必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大的智力支持。他认为,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又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湖北检察机关将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积极推动流域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
游劝荣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应研究和思考如何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子,充分发挥推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功能。“案多人少”是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也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诉讼效率。人民法院或司法机关不应仅追求案件的了结,而应该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强化社会关系的修复,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我们需要理顺一审和二审的关系,强化一审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充分发挥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强化在法治框架内以调解方式结案,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和谐,降低维权成本。
万春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谈了五点感想:一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犯罪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对犯罪治理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在犯罪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犯罪治理道路,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走出一条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多管齐下、系统有效的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道路;三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犯罪治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四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要适应新时代犯罪产生的原因和变化规律,探索深化犯罪治理的对策措施;五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和深化中国特色犯罪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董治良表示,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现已成为研究社会治理的一张名片,论坛搭建了国家和社会治理前沿问题研究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平台,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凝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经验,内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彰显了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为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注入了新内涵。
张文显认为,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我国快速进入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他认为,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党带领人民科学探索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的新规律新特点,进一步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走出了一条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道路。针对如何有效应对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张文显指出,最重要的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完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数字科技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数字科技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主持论坛主题报告环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以《“中国之治”的对外传播》为题作主题报告。她从大学视角出发,对“中国之治”的对外传播提出四点看法:一是传播需要平台,“社会治理法学”既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学科基础,也是传播“中国之治”的最好平台;二是传播需要人才,通过“社会治理法学”这个学科培养一批具有家国情怀,具有国际视野,具有处理问题综合能力的全方位人才,才能有效对外传播“中国之治”;三是传播“中国之治”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去推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也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现大国担当,坚持联合国机制和多边框架;四是要立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提升“中国之治”海外传播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在线上以《预防性治理及其法治化》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认为,预防性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思想精华和实践精髓,其核心要义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不是事后应对矛盾纠纷或违法犯罪,而是事先防范矛盾纠纷或违法犯罪的发生。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法治任务,就是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进预防性治理法治化,更好发挥预防性治理的强大效能。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亚平以《法治体系下的社会治理立法》为题作主题报告。他从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基层治理立法、优化法律制度三个方面讨论了社会治理立法的路径。他认为,地方应结合立法法2023年修订增加制定“社会治理”立法的内容,搞好社会治理领域大块头立法和“小快灵”立法的关系,并提出了制定社会治理法典的构想。
本届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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