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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陷阱破套路筑牢反诈“篱笆墙” 人民法院持续发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本报记者 张晨  “资产解冻”“冒充熟人”“AI换脸”……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设下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人民法院对电信...

  本报记者 张晨

  “资产解冻”“冒充熟人”“AI换脸”……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设下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22.6万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压缩行骗空间。

  警惕电诈“千层套路”

  6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被告人贾某等5人受审,涉案金额高达1175万元。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敬力嘉看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于典型的网络化传统犯罪,是指利用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

  近年来,各年龄段群体都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盯上,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

  随着今年高考落下帷幕,考生查分、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等各项工作逐步开展,高考诈骗套路又浮出水面。“内部指标”“免试入学”“计划外招生”……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通过假冒、仿冒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公众账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长,实施诈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整理诸多案例,对一些常见的“支付报名费免试入学”“谎称有私人关系可保送名牌大学”等高考诈骗套路进行曝光。

  朝阳区法院呼吁社会各方要合力构筑更为周密的法网。比如,监管部门要对各种网络平台出现的高考招生不实信息加强监控监督,严防以广告方式诱人上钩的“高考诈骗”。同时,考生、家长、高校招生老师等要积极举报自己身边遇到的高考招生诈骗行为,各地招生部门、公安机关形成合力,让“高考诈骗”没有生存空间。

  创新开展反诈宣传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接续出台,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防火墙”不断加固。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难以根治。多地法院通过审理刷单返利、虚假理财、交友陷阱等案件助力全民反诈,与此同时,还积极探索反诈宣传新形式,通过“电诈”人员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骗意识,守住群众的“钱袋子”。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向被告人卢某发出江西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让卢某更能理解反诈工作的重要性,降低其重复犯罪的可能性。

  “这是我院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就是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果卢某未按照反诈宣传服务令履行义务,社区矫正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个别教育、训诫、警告,或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该案主审法官范超说。

  全力追缴赃款赃物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坚决斩断其帮助链条,铲除周边“黑灰产业”。

  “黑灰产业成本低、利润高,危害性很大,其中一些行为是在打规则的‘擦边球’。”敬力嘉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一些网络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背后有一个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包括直接触犯法律的网络犯罪黑产和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产,各个环节勾结,上下游联手,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温床。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对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积极动员被告人退赃退赔,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给被骗群众,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下一步,各地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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