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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驰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关于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提出减少经行政复议后被诉案件数量、减少经行政复议后败诉案件数量的“双减目标”,同时要求全市行政复议首选率达到60%、平均结案期限少于55天。
《方案》明确高质量打造“立审分离”的天津名片。开展立案轮训和职前培训,注重在咨询接待过程中化解矛盾,提高案前调解案件比例。检视不予受理决定,逐一核查2022年和2023年作出的全部不予受理决定,切实解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问题。
《方案》还提出高质量开展案件审理和复议监督。推动“繁简分流”取得实效,加大调解和解力度,逐案检视行政复议败诉问题,进一步优化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