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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说法|老人当街遗弃双胞胎孙女被行拘!这样处罚太轻了吗?

  文/杨宏伟  据媒体报道,近日,南充市一男子因家庭矛盾激烈,将还是婴儿的双胞胎孙女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上。现场视频中,男子将从家...

  文/杨宏伟

  据媒体报道,近日,南充市一男子因家庭矛盾激烈,将还是婴儿的双胞胎孙女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上。现场视频中,男子将从家中抱出的儿媳衣物抛向马路,转身离开。

  警方通报,目前该男子因“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对于老人的行为,不少网友认为:行政拘留的结果过轻了。

  对该男子的处罚是否太轻?网友们热议的“遗弃罪”,为什么不能成立?律师作出了专业解读。

  遗弃罪为什么不成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张明称,行政处罚的对象不是犯罪行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一些违法明显但没有上升到犯罪程度的行为,涉事男子的行为就属于这一种。

  “遗弃罪”为什么不能成立?张明介绍,第一,遗弃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范畴。第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显然,事件中的爷爷并不是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因此遗弃罪在这里并不适用。

  同理,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也属于刑法规定的范围。张明称,故意的主观状态还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而直接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造成某种危害后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以上罪名的成立都需要满足具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需要有“伤害结果发生”,如重伤或者死亡,因此以上罪名对于涉事男子也不成立。

  罪刑法定!不能凭想象

  定罪是所有的法律责任当中最严苛的一种,司法机关进行定罪和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同时,法律责任划分清晰,也是阻止犯罪升级的重要方式。

  张明表示,定罪应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凭借想象或个人情感。即使在家庭纠纷当中个人言行不当,也不宜动辄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不等于在对家庭成员造成了人格或者是人身方面的伤害,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视情节而定。“家庭纠纷”绝不可能是免于任何法律责任的理由。我们应该相信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即便免于刑罚,这位爷爷也需要好好反思自己的暴力行为。他应该庆幸自己的过激行为被及时挽救,没有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没有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创伤,否则就不只是行政拘留这么简单了。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刑法》是我国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的言行与刑法可能只有一线之隔,对自我的言行缺乏基本的道德约束,很有可能酿成大祸,走上犯罪的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名“讲法人”罗翔也曾经说过,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高标准。法律其实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我们对自己的要求,绝不能仅仅是“不犯法”。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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