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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模式” 跑出“加速度”

□ 聚焦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 本报记者 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 邓慧 李栋从14个市州123个社区矫正中心全面覆盖,到“三通一平台”的...

□ 聚焦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邓慧 李栋

从14个市州123个社区矫正中心全面覆盖,到“三通一平台”的研发升级,再到社区矫正队建制管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湖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系统化、科学化、实效化建设;湖南社区矫正工作者更是以智慧、担当和奉献,着力打造新时期社区矫正“湖南新模式”,跑出“湖南加速度”。

以制强基下好“先手棋”

“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将其作为平安湖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考评。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政法委全会多次专题研究社区矫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

高规格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及法院、检察院、公安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配套制定《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联合督查、开展成员单位年度述职等工作制度,党领导社区矫正的体制机制得到全面加强。

同时,充分发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省人大、政协等成员单位先后组织10余次专题调研,有效有力推动场所建设、机构编制、经费装备等难题解决。

“依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体制机制是前提,配套完善制度是基础。”据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华堂介绍,2020年以来,湖南对标对表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修订《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完善出台《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细化补充《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应用考核办法》《关于做好矫务监督与公开工作的意见》等14项法规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全业务、全流程进行了一系列细化明确,进一步严格了执法标准、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教育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分工负责、衔接配合的体制机制。

目前,湖南14个市(州)全部挂牌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85个县(市、区)挂牌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5个县(市)开展了社区矫正队伍建制管理试点。

以智促管打好“主动仗”

记者了解到,湖南在123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完成建设面积6万多平方米,平均每个中心490平方米,配齐无感签到、自助矫正终端、执法记录仪等57类设备,首批新增专项车辆编制58台已全部到位。2023年,社区矫正建设跑出“湖南加速度”。

近年来,湖南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被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在统一名称、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用色“五统一”标准,建成高标准“硬件”中心的同时,还打造一体化“软件”平台。

“您好,我是社区矫正导览机器人‘曼迪’,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和帮助?”走进长沙市开福区社区矫正中心,便迎来“曼迪”的问询。作为全省首个社区矫正导览机器人,“曼迪”旨在通过语音互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问询、办事指引等服务,同时与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进行实时数据交互。

据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侯迁广介绍,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是湖南全面打造实现“人在网上管、执法网上走、结果网上查”的省、市、县、乡四级平台,曾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

2021年,湖南还研发了矫务通、在矫通、协矫通和矫正质量评估等一系列应用软件,物联融合相关终端和数据,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实现案件跨部门网上流转,实现对社区矫正的“智慧管理、智享数据、智动监测、智能评查”,形成了社区矫正智能化管控模式。

“三通一平台”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远程控制、读取查询、统计分析、警报提示等功能全面完善,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深度融合。

据统计,2020年以来,湖南累计争取省财政投入37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平均扶持30余万元用于智慧矫正建设,带动县市区财政配套投入逾1.2亿元。

截至目前,湖南已有92个县市区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第一批申报的9个县市区智慧矫正中心全部通过司法部验收,计划今年实现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全覆盖。

以点带面种好“试验田”

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贴近社区矫正对象,在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帮教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2020年12月,湖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村(居)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社区矫正法有关村(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5条规定细化为3大方面内容,为村(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先后指导长沙高新区、会同县等地村(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参与、需求牵引、融入社会”的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好的模式是实现由点到面的助推器。通过试点试行,湖南总结提炼出村(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好四抓”模式,即以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为主,当好监管安全的“预报员”;以协助开展教育帮扶为主,做好社矫对象融入社会的“润滑剂”;以协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主,干好力量融合的“发动机”。抓村(居)组织、推动和保障其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社区矫正机构与村(居)的工作衔接与配合;抓村(居)人员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与协助开展个案矫正;抓村(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与困难社矫对象的帮教。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利用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统一、协调共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探索村(居)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之前,湖南省便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力度,全省各县市区向社会组织购买心理辅导、教育学习、技能培训等服务500余项,并培育40余家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社区矫正社工力量不断壮大。

据悉,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湖南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达两万个,村(居)协助调查评估6万余件,参与矫正小组5.6万个,参加矫正宣告5万场,协助开展教育帮扶活动14万余人次,报告社区矫正对象异常情况20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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