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呈年轻化态势,在校学生涉案时有发生,赚取“快钱”的贪利心理明显——
轻轻松松就能赚钱?此路不通!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光明日报通讯员 罗梦瑶
得知自己触犯刑法的那一刻,董某追悔莫及。
董某在地铁站偶遇一名陌生男子,在他的“推销”下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其后连同绑定的手机卡一起卖给了这名男子。此后一周时间内,转入董某名下银行卡的电信诈骗资金,就达55万余元。
通过“卖卡”,董某赚了500元,虽获利不多,但他已触犯了刑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这一罪名主要指向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具体行为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帮信罪”条款出台后,曾一度处于沉寂状态。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为137人。而到了2022年,这一数字已飙升到13万。“帮信罪”已成为继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之后,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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