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发布11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湖北省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一案,当地法院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联合检察院监督企业合规改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及企业合规整改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最高法通过这一典型案例,推动各级法院切实转变办案理念,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行为保全裁定中,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恶意损害企业名誉权的司法态度,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在浙江宁波文旅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令违约国有企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最高法由此推动各级法院有效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机关法人、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山东省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系列执行案中,法院在执行时对案涉烂尾楼没有简单一拍了之,而是依法引资恢复项目建设,1472套房产竣工交付,一揽子执结近500件关联案件,妥善化解了近900个债权人的8亿多元债权,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职工就业得以稳定。最高法通过这一系列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法院在执行中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能动司法,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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