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两级法院自2019年起开始探索推行集约化保全工作机制,制订并试行《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指引》,着力构建规范、标准、高效的“生道保全”格局,为财产保全案件实现利益平衡探索新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绝不让任何一家企业因财产保全不当而陷入经营困境和生存危机”是福建省厦门法院一直秉持的保全理念,如何做到既依法高效保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善意文明保全理念,成为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实践中常常要面对的棘手问题。对此,光明网记者专访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
访谈对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
问:一般认为,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厦门中院提出“生道保全”理念是基于什么考虑?
谢开红:“生道保全”是在当前“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基调下,融合法律、法规与政策,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延伸。我们出台工作相关指引,着力构建规范、标准、高效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涉保全企业保留“纾困重生”的通道,避免因财产保全引发企业发生资金断裂、经营受阻等不利的连锁影响。这一机制实施以来,厦门法院保全后撤诉撤裁和解率达45.15%,有效破解财产保全案件利益平衡难题。
问:请您谈一下如何在涉民企的财产保全案件中如何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谢开红:财产保全应走好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木”,破解涉民企财产保全的公平和效率平衡问题,我们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树立“新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财产保全案件中,既要规范、及时保障申请人利益,又要合理、审慎采取措施,避免滥用、过度、超标的保全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把握“适用度”。对明显健康运行、履行能力有保障的民营企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留必要经营账户、流动资金。
三是实施“标准化”。构建变更、解除保全财产标准化流程,运用变更保全标的物、保全财产融资、预售资金解冻、冻结资金归集等方式为被保全人“松绑”。
四是流程“集约化”。开辟保全异议快速处理通道,对确有错误情形立即裁定纠正,及时受理、化解保全异议,减少当事人异议成本,提高审查效率。
五是治理“多元化”。强化立案、保全、审判三环节紧密衔接,探索试行预保全告知机制,联合工商部门激发商会调解优势,实现案结事了。
问:厦门法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将会又哪些举措?
谢开红: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强化司法服务,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推进府院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产权司法保障措施,共同营造全方位、立体式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纠纷风险联防化解机制,建立调、诉、立、审、保、执、破的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实质化解。
三是优化涉企服务。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手段挽救具有再生能力和价值的民营企业;对“僵尸企业”或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健全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民营经济资源整合。
四是着力提增质效。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整治超标的查封、过度执行行为,防止“办完案件、垮掉企业”。以助企纾困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实现办理“典型一案”,化解“纠纷一批”的目标。
五是强化审执监督。通过“代表委员见证司法活动”“执行开放日”等方式,加大立、审、执全流程监督,构建阳光透明的司法环境,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
(记者 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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