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案例普法和政策解读,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健康发展。”
“建议检察机关立足企业实际需求,更好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希望检察机关创造更多条件,让民营企业更好参与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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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主题举办第42次检察开放日,近30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最高检东华门办公区,实地了解检察工作,就检察机关更好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嘉宾们来到人民检察史展览陈列室。参观中,一个写着“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旧木制信箱引发了嘉宾们的兴趣,纷纷拍照留念。只见信箱锁扣处正面书写“控告箱”三个大字,投递口上密密麻麻写了一行字,其中“什么事情都可以来这里控告,所写的控告意见书必须要盖好私章,才能作效”。
近年来,民营企业所涉及的控告申诉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有的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和纠纷处理的双重压力。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以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发布了《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从控申检察办案看企业法律风险预防》。
“我们分析归纳了民营企业所涉控告申诉案件的总体成因和风险点,通过积极开展反向审视、坚持诉源治理,针对民营企业提出在先的法律风险提示,以期帮助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前分析、预防生产经营中高发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说。
在民营企业涉经营类犯罪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环节,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结合具体案例,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注重法律合规审查,避免虚开发票、非法集资、内幕交易、财务造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增强外部刑事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市场鉴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金色立人人力资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包苏日娜在接受采访时说:“合法合规、安全清澈的经营模式,是细分赛道下企业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若要持续健康发展,就要做到‘先学规则再上路’,提升法治意识。”“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增加更多倾听企业声音的渠道。”
当前,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问题成为许多企业家关心的焦点问题,“立案难、查办难、预防难”更是需要着力破解的重点问题。最高检在开放日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
“《意见》主要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方面举措。针对办理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提示,希望广大民营企业主动加强犯罪预防,不要等遭受损失后再“亡羊补牢”。
京东集团副总裁、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胡焕刚认为:“《意见》从当前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痛点入手,充分践行了党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精神,为提升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水平做出了榜样。期待检察机关能够在涉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处理、法律监督和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开放,不只是为了请客人了解检察工作,也是为了倾听企业家们的心声。一次次的沟通交流充分传递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信心。
“今天下午时间虽短,但内容确实很丰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依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华感触颇深地谈到了参加开放日后的三点感受——一是关于促进民营企业自身加强合规建设。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有强烈的合规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把合规嵌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二是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企业内部的腐败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结合案例和政策解读对企业管理层也开展类似今天的法治宣讲。三是希望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护航民营企业。
“当下企业面临着很大的运营压力,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让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会长、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浩宇表示。
“今天的参观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怀与爱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在发言中,希望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民营企业家关心的、关系企业切身发展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结合治理实践,开展更多的司法课题研究,创造更多条件,让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