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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从公安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收...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从公安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但受国际国内各方面复杂因素影响,各种不安全不稳定问题依然不时涌现,仍有一些涉枪涉爆线索没有被发现,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告鼓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摒弃侥幸心理、放下心理负担,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坦白交代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陈鸿翔表示,通告明确规定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将依法大幅度从宽,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予以免除处罚。对于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旦发现,依法从严惩处。通告明确了对于具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构成重大立功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按照通告规定,依法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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