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法治热点

北京高院:行业“内鬼”倒卖个人信息 不乏大型互联网公司高管

  光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采取“撞库”方式查询并下载保存他人征信报告,非法获取工号、密码办理大量手机号用于电信网络诈...

  光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采取“撞库”方式查询并下载保存他人征信报告,非法获取工号、密码办理大量手机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离职后通过前同事查询航班信息、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近年来,公民隐私数据泄露问题日益突出,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

  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

  据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介绍,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日渐庞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不法分子多是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爬虫”软件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五成案件的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从学历、职务看,不乏有被告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在大型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通讯运营商等任较高职务。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排除买卖、交换等中间环节,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信用卡、同行不正当竞争、电信网络诈骗等。

  孙玲玲指出,此类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从内部看,行业“内鬼”屡屡犯案,且团队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从外部看,监督管理体系仍需完善,防止信息流失滥用的制度功能还不足,超范围收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面对格式条款、“一揽子”使用协议,公民寻求救济的途径、方式不明确,很难高效、有力维权;最后,技术升级迭代显著提升了信息非法获取的速度和体量,随着“木马”程序、“静默”插件、“爬虫”软件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任意、快速抓取信息数据进而滥用、泄露的情况已不鲜见,且有不少知名互联网企业多次成为被侵害对象。据统计,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技术窃取。

[ 责编:陈畅 ]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