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单位,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聚焦解决“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收费不透明”等问题,提出今年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和专项整治,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智能电视的普及和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已普遍接受付费收看影视节目,但智能电视各种复杂的操作和层出不穷的收费不时困扰着广大用户。有用户就指出,如果想自由自主地看电视,需要购买电视内置的会员、视频网站电影会员、电视剧会员、儿童会员等一系列会员,且各平台对会员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分为多个等级,用户需要持续购买会员,才能一直升级,享受更多服务。
如此纷繁复杂、环环相套的收费项目,不仅涉嫌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降低收视体验感。有关数据显示,电视机的日均开机率由2016年的70%下降到了2021年的27.7%,而近两年我国彩电市场销量也呈下降趋势。可以说,一些商家看似通过会员收费盈利了,实际上是在透支未来发展空间。
智能电视是连接互联网资源与受众的终端载体,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开放、互动,其服务也应该是便捷化、大众化。如果把用户看电视机这一简单行为都搞得异常复杂且充满消费套路,那么显然是偏离了方向,需要予以纠偏。此次,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就是要下大气力扭转方向,让相关行业把握好电视大屏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技术产业属性,有效改善用户开机看电视的体验,解决好“看电视难、看电视烦”的问题,这些也将有力促进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实现多赢之举。
市场经济是一个普惠大众的经济。尊重用户、重视用户体验应是商家及行业秉承的黄金法则。对于电视相关行业来说,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坚持用户至上理念,不断优化用户体验,专注内容生产,让用户便捷地观看到优秀影视作品,切实提升看电视满意度,才能提高用户主动付费意愿,才是实现行业自身长久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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