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身心健康,更会影响社会安定,反家暴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8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报告全面、客观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进展及成效,实事求是地摆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明确措施和建议。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反家庭暴力法有效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针对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内容,与会人员提出建设性建议。
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位委员表示,应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肖开提·依明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力度,针对农村、牧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宣传,讲清楚家庭暴力危害以及对家庭暴力的处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颜珂委员建议在法律宣传时注重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精准性和覆盖率,特别要做好农村、边远、欠发达地区,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法律宣传工作,明确家庭暴力发现报告途径、可提供的救助服务以及证据收集方式等,进一步帮助家暴被害人提升自我救助能力。
“要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郝平委员指出,在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中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类暴力行为加强了法律约束,有关配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对此,要注重反家暴的防范与宣传,构筑从“救火”到“防火”的保护线,要特别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家校协同建设良好家风,将家庭暴力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学校也要加强普法教育,引导学生懂得合理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
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都提出反家庭暴力工作需要形成多部门合力,建立联动机制。
苻彩香委员建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顶层设计,建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主体联动工作机制,设置科学规范的机制运行流程,以顺畅闭环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地实施。
针对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杨永英委员认为,应构筑起“派出所+医疗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员”的家庭暴力报告体系。派出所办理家庭纠纷案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家庭矛盾调解,网格员实施网格化管理中,应加强多部门联动沟通,实行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及时发现制止家暴行为。
“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应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李钺锋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国反家庭暴力社会组织只有100家左右,且主要集中在中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反家庭暴力社会组织发展不足,将影响家庭暴力受害人救济服务工作效果,因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重复可能性,在没有外力介入情形下,受害人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反复遭受家庭暴力,如果不能得到及时、专业帮助,可能会随着家庭暴力行为的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的身心损害甚至失去生命。
李钺锋认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既要依法惩处,又要做好事先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等工作。这些方面,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发挥好政府部门助手的作用。建议在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指导下,更好地发挥反家庭暴力社会组织优势,为受害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救济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社会合力。
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
为更好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张伟委员提出,要完善人身安全保护利益相关机制,加强职能单位的协同配合,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执行协助机制,要宣传普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证据收集要求等,并将其引入信用评价体系。
汤维建委员也建议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在汤维建看来,由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必要威慑力,应把公安机关也列入执行主体中,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共同执行,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防止家暴继续侵害受害者的措施;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处置、财产权利救济等财产性内容的措施,各负其责,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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