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琼
“30年前的今天,中国与泰国签署了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开启了历史上中外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新纪元。30年来,我们不断织密引渡条约网络,引渡成为打击跨国犯罪、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手段。”8月26日,在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对外缔结引渡条约3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马新民如是说。
当天,近百名实务部门及学术界代表围绕“缔结引渡条约30年的成就和挑战”“对外缔约及引渡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展望”三个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梳理总结30年来我国在对外缔约和引渡国际合作中取得的经验与成就,一致认为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引渡制度。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在研讨会上发表主旨讲话。 本报记者 吴琼 摄
持续织密引渡条约网络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同外国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其中,1993年8月26日正式签署的《中泰引渡条约》是我国对外缔结的第一项双边引渡条约,今年8月26日适逢该条约签署30周年。
外交部部长助理华春莹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发表视频致辞,积极评价30年来中国对外引渡合作取得的成绩。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红培在研讨会上致辞时表示:“1993年8月26日我国与泰国缔结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标志着我国与其他国家依据条约开展引渡合作的正式开始。30年来,我国在对外缔结引渡条约、制定引渡立法和开展引渡实践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我们不仅于2000年制定通过了引渡法,使我国开展引渡合作有了明确的国内法依据,还与其他国家陆续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外交部条法司处长史晓斌在研讨会上介绍说,1993年至今,我国已与各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共60项,其中亚洲国家20个、欧洲国家14个、非洲国家14个、拉美国家11个、大洋洲国家1个,涵盖我国大部分周边邻国、拉美主要大国、部分非洲国家和有关欧洲国家,特别是在与欧洲一些追逃追赃重点国家的缔约工作上取得重要突破,难能可贵。
马新民在研讨会上发表主旨讲话时指出,我国的引渡条约网络遍布五洲,目前已对外缔结了60项引渡条约,其中百分之四十都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缔结的。“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历史,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引渡制度,取得了丰硕成果”。
“经过30年不懈努力,我国走完了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司法合作条约缔约历程,已迈入司法合作条约体系相对先进的国家行列。”史晓斌也发表了类似看法。
与会的实务部门及学术界代表围绕“缔结引渡条约30年的成就和挑战”“对外缔约及引渡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展望”三个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外交部条法司 供图
缔约工作彰显重要意义
30年来,中外引渡条约从无到有,逐步构建起覆盖五大洲的条约网络,有效保障了我国管辖权的行使,有力促进了我国打击犯罪事业和反腐败斗争,切实维护了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致力于打击跨国犯罪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我们依据这些引渡条约及引渡的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积极开展引渡合作,在通过引渡追回外逃人员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经验。特别是近年来,作为反腐败国际追逃的重要抓手和主要措施,我国通过引渡合作追回了大量的外逃犯罪嫌疑人。成功案例的取得,既是我国通过引渡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成就,也是我国国际刑事法治形象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孙红培说。
史晓斌在发言中指出:“覆盖五大洲的司法合作条约网络初步构建并不断织密,为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同时充分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司法体系和人权保障的信心与认同。截至目前,我们成功引渡回国400余人,其中大多数来自与我国订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充分彰显了对外缔约工作的重要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黄风也对中国对外缔结引渡条约3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创造了若干个“第一”的《中泰引渡条约》的缔结开创了我国全面、系统引进关于引渡合作的国际法规范的先例,为我国在国际法治轨道上开展境外追逃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在本次研讨会上,黄风等多位专家学者在发言中称赞外交部发挥的独特重要作用。据了解,外交部是我国对外缔结引渡条约的牵头部门,负责引渡条约的谈判、签署和后续批准生效等工作,同时也负责统筹推进引渡案件的办理以及提出、接收、审查引渡请求、代表中国政府作出承诺等,还牵头起草了我国引渡法。依托外交和法律双重背景,外交部条法司在引渡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多位与会专家称赞外交部将缔结引渡条约等司法合作类条约作为双边关系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作为,持续织密条约“法网”。
助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与会的实务部门及学术界代表纷纷表示,愿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引渡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
华春莹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引渡缔约工作与履约实践取得较大发展,服务国内大局的作用更加突出。下一步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丰富法律工具,密织条约网络,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人才培养,助力我国国际执法司法合作行稳致远。
马新民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在此背景下,制度、人权和理念之争日益向执法司法合作领域投射,我国引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结合当前国际形势和相关工作实践,马新民对进一步做好引渡工作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大局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第二,进一步增强统筹协调,全方位完善引渡制度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全过程提高缔约履约遵约办案水平。
孙红培表示,学术界将加强国际法教学科研工作,积极为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建言献策,为涉外法治建设、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事业贡献力量。
“引渡条约的缔结和引渡实践的开展,既是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推进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之下,外交部条法司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承办的此次研讨会,对于纪念我国对外缔结引渡条约30年,并总结30年来我国缔结引渡条约和开展引渡实践的宝贵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国引渡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就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孙红培说。
中国对外缔结引渡条约时间线
● 1993年8月26日,中泰两国正式签署《中泰引渡条约》。虽然该条约是我国在引渡领域缔结的第一项双边条约,但条约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即使在今天也没有过时。
● 此后,以《中泰引渡条约》为基础,我国先后与白俄罗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缔结了引渡条约,实现了双边引渡条约“从无到有”的突破。
● 2000年,我国引渡法颁布,标志着我国引渡制度走向成熟。
● 2006年,我国与西班牙签署《中西引渡条约》,打开了我国同西方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突破口,具有强大示范效应。
● 此后,我国又与法国、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6个欧盟成员国缔结了引渡条约。
●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各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共60项,其中亚洲国家20个、欧洲国家14个、非洲国家14个、拉美国家11个、大洋洲国家1个,涵盖我国大部分周边邻国、拉美主要大国、部分非洲国家和有关欧洲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