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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国家公园建设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服...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要建立国家公园属地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健全黄河上游青海段跨区域检察协作和环青海湖检察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湖国家公园三个“检察一体化协作圈”。检察机关分别在省、市州、县区三个层面与国家公园管理机关建立国家公园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通过履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责,协同、督促国家公园管理、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自然保护地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特许经营等职责。

  《意见》强调,要健全国家公园园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制,国家公园属地州县两级检察院以及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要持续加大对国家公园园区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力度,强化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履职。要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找准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融合接口,从线索发现与移送、协同办案等入手,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整体工作格局。

[ 责编:田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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