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协同办理,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相关司、处负责同志及北京市残联、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联相关同志,就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相关政策,激励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性等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政策日益完善,对困难残疾人的保障和兜底功能不断增强。民政部会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牢兜住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同时,出台了低保对象就业渐退期和低保资格认定扣减就业成本等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与鼓励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政策相互促进。会议对全国各省(区、市)关于低保就业渐退期有关规定进行了研究,不少省(区、市)将低保对象就业后的渐退期在6个月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延长,一些地区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给予一至两年的就业稳定期。北京市、山东省积极推动完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低保资格认定办法,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举措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这为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各部门将认真按照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要求,积极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研究探索根据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多维度的救助方式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持续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激励和就业帮扶,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价值、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