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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法院签发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 关注·未成年人法治保护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孟 薇  “阿姨,我不想见我爸爸……”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 关注·未成年人法治保护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孟 薇

  “阿姨,我不想见我爸爸……”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9岁的小朱对执行法官这样说。

  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执行法官发现小朱的父母教育方式均存在不当之处,为此,房山法院于近日签发全市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小朱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进行匡正。

  据了解,2019年朱先生和韩女士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朱由韩女士抚养。判决生效后,朱先生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法探望女儿小朱。

  执行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小朱的父母很快就确定了探望时间。但出乎法官意料的是,在探望当天小朱却不愿意见自己的父亲。

  在与小朱的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在此前的探望过程中,朱先生曾将小朱带走并藏匿,拒绝韩女士抚养,导致小朱和韩女士对朱先生的信任显著降低。此外,朱先生曾多次在小朱面前使用不文明用语,甚至出现威胁的语言,韩女士则长期在小朱面前负面评价朱先生,灌输不当观念,使小朱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及心理压力。

  法官认为,依据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为此,房山法院执行局向朱先生和韩女士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匡正朱先生、韩女士家庭教育方式,责令关注小朱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为小朱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对此,朱先生和韩女士均对自己日常的教育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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