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洁
资金查控及分析研判技术是公安机关开展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当今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类型犯罪资金体量大、流向复杂,查明涉案资金的来源、去向,对定罪量刑和后续追赃挽损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现实中,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却在这个问题上遭遇了“瓶颈”。
多位具有经侦案件办理经验的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表示,“很多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委托第三方公司所做的司法审计报告不仅成本高、周期长,而且可用性不高、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案件侦办和诉讼需要,以致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推进和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9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第41期“‘金析为证’实探”法制文化主题沙龙上,来自司法实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来自各专业院校的专业学者齐聚一堂,聚焦公安机关资金分析研判成果报告如何转化为刑事诉讼有效证据这一课题,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共同找寻破题之路。
活动中,北京、四川和江苏三地公安机关分享了各自在实务中的积极探索与思考。据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介绍,北京经侦部门在利用大数据开展资金分析的同时,全面借鉴吸收了审计严谨、规范等特点,在检法机关的支持协助下,实现了对资金分析全要素整流程证据化改造,形成资金分析研判成果证据转化的“北京模式”。目前,北京公检法机关就资金分析证据应用已达成共识,作为定罪量刑证据使用。
对于公安机关资金分析研判成果能否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归入刑事诉讼法中的哪一类证据,专家们提出了多种观点,但多数均认为,对于证据形式“不必过于纠结”,当务之急是要保证资金分析报告的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提出,资金分析报告兼具书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特征,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可通过提高专业性、权威性和中立性,来满足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要求,条件成熟的可以考虑纳入公安机关保留的鉴定事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戴蓬、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吴丹认为,资金分析报告是什么样的法律证据形式,在当前形势下不必过于纠结,当务之急是要关注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要保证资金分析报告的合法准确,最重要的是做到规范化。“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检验机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设立检验机构,培养专门的资金分析师。”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虹表示,资金分析报告能够对案件定罪量刑起到关键作用。在法庭上,作为辩护人,会重点关注报告主体资质、检材来源等方面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公安机关可设立专门鉴定机构。
公安部经侦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段海霞还介绍说,近年来各地公安经侦部门联勤中心充分发挥资金分析技术优势,在打击防范各类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培养出一批资金分析专业人员。如北京公安经侦部门选调优秀民警成立了资金分析师队伍,经过内部培训和考试,由市局授予资金分析师证书;广东公安经侦部门已组建资金分析专家人才库等。
此次沙龙上,来自检察院、法院的业内人士纷纷从各自工作领域对资金分析报告提出了具体的需求和期待。其中,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提出,资金分析是经济犯罪案件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应当从资金的来源、去向以及刑民交叉等角度展开全面分析,确保结论精准无误。北京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吴小军认为,资金分析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经过法庭调查,必须完整准确可靠。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勇指出,资金分析报告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证据,将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权利,允许他们有充分的质证权,同时司法机关自身也应该有一套独立审查的规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周光权则认为,公安经侦部门进行资金分析报告证据化改革非常有必要,在有效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要兼顾好效率和公正。建议公安部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资金分析专家库,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同时可以尝试推动立法。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华列兵最后表示,资金分析研判成果向证据转化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北京、苏州两地公安机关在检法部门的协作支持之下,积极探索出卓有成效的新路,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同时,全国公安经侦部门近年来坚持以情报导侦为核心,资金查控和分析技术日趋成熟,星级联勤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专业战队快速成长,实战案例取得突破,并不断深化凝聚各方认同,为推动资金分析研判成果证据转化奠定了有力的实务基础、机构基础、人才基础和法律共识。下一步,还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推进资金分析实验室建设,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努力推动公安经侦工作现代化建设再迈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