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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市场公开销售门票数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85%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通知》从明确工作原则、严格审批管理、加强票务管理、加强演出现场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引导观众文明观演、强化信用监管7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开展风险评估,演出举办单位开展风险自评时,应当在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基础上,将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

在票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通知》强调,加强演出现场管理。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监管,对演出举办单位、场所管理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演出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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