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法治热点

依法严惩犯罪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 本报记者 张昊 董凡超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新动向、新特点,社会危害严重、影响...

□ 本报记者 张昊 董凡超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新动向、新特点,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在前期联合督办两批8起案件的基础上,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再次联合督办第三批5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法治日报》记者围绕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最高检与公安部连续三批挂牌督办这类案件的具体考虑以及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等采访了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

挂牌督办形成震慑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衍生升级。”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从4个方面介绍了此类犯罪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境外诈骗集团垄断化,零散式、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型犯罪集团。

由于集团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链条进一步加长,犯罪形式相互交织,犯罪形式复合化。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滋生蔓延基础上,近期,偷越国(边)境犯罪迅速上升,逐步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条。由诈骗犯罪衍生的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随着国内打击力度加大,黑灰产团伙或是将整个和部分犯罪链条逐步向境外转移,或是在境内大量使用境外通讯工具以及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资金交易平台等,以逃避境内打击,黑灰产犯罪境外化。

黑产技术不断翻新演变,涉及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全链条,技术对抗升级化。一些本身有正常用途的网络技术,实践中时有被用于违法犯罪,如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诈骗犯罪,迷惑性更强。

据介绍,在打击治理过程中,最高检、公安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先后挂牌督办两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办情况,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这次继续挂牌督办5起案件,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进一步体现政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坚决遏制这类犯罪持续高发的决心和举措。二是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露境外诈骗集团和境内协同人员的卑劣行径,形成有力社会震慑,敦促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尽快投案自首。三是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示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新情况和社会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法治意识。

从严惩治协同治理

据介绍,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犯罪形势,全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信息互通、个案会商、类案研办和办案协作,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办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从严惩治、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公安机关在“云剑”行动框架下,持续深入开展“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在全力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方面,公安部以大案攻坚和“拔钉”行动为抓手,依托多边双边渠道,不间断地派工作组赴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先后捣毁多个赌诈窝点,抓获并遣返一大批涉诈犯罪嫌疑人,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在全力加强回流打击方面,针对大量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犯罪且长期滞留不回的情况,2022年以来,公安部在前期研判的基础上,抓获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万余人,包含“金主”150余人,“蛇头”1000余人。

在全力打击境内关联犯罪方面,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对境内黑灰产犯罪进行全面起底和清理。两年以来,先后发起集群战役210次、组织区域会战4次,抓获境内关联违法犯罪人员11.2万余人,有力切断为境外诈骗集团“输血供粮”的通道。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全国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职能,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案件研判和工作会商。充分发挥检察上下一体优势,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

在依法、从严、全链条追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人员方面,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万余人,起诉前端为诈骗分子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引流推广等帮助的犯罪22万余人,起诉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等进行“洗钱”等犯罪15万余人。

在持续加大对非法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打击防控力度方面,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3万余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3300余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6800余人,努力堵住涉诈人员向境外流动的通道。

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先后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从实体和程序上扎紧织密刑事法网、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为打击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关乎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同时也是切断诈骗犯罪分子与境内利益链条,从严从重惩治的有力举措。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利益空间。”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从3个方面介绍了办案机关在追赃挽损工作中将采取的有效举措。

加强案件审查甄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从办案初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共同研究追赃挽损路径方案,主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加强对涉案资金账户的穿透分析,加大对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力度,全面追查涉案资金流向用途,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归属。一经查明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充分运用认罪认罚,督促主动退赃退赔。在各个诉讼环节,要把认罪认罚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其主动退赃退赔。对于拒不退赃退赔、有退赔能力但退赔数额明显偏少的,依法从严处罚。

加大追缴处置力度,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在办案过程中,对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依法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