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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9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为贯彻实施...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9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拟对《办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体育法有多处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对此,修订草案作出回应。例如,依照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在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条件和第八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材料中,对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资格要求增加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此次修订,将对一些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例如,在“监督检查”专章中,增加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动建立体育执法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经营者在土地性质、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以回应地方普遍存在的体育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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