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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规制网络拍卖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等行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9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关于促进网络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9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修订完善拍卖有关部门规章,加大网络拍卖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拍卖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从事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依照公司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据拍卖法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向商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网络拍卖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网络拍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备案)、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促进网络拍卖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依法查处网络拍卖平台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网络拍卖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重点规制网络拍卖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知假拍假、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以及平台经营者侵犯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商业秘密等扰乱市场秩序、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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