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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称“取消周末”,法盲还是藐视员工的“权利盲”?

  □孔德淇  在全社会反对内卷与不良加班文化已有相当时日的情况下,近日,江西某国企又因负责人称取消周末,引发相关讨论。(9月27日中...

  □孔德淇

  在全社会反对内卷与不良加班文化已有相当时日的情况下,近日,江西某国企又因负责人称取消周末,引发相关讨论。(9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江西某国企建筑设计院院长温某因员工周六未看到消息,在工作群称“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日,不能有传统机关周末的概念”“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并扬言从明年开始取消双休,实行周六周日工作制度。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弹。有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也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吐槽,要求员工在周末24小时随时待命,这还算得上休息吗?

  在反对“996”已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还宣称将周末无偿加班制度化,可见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并未真正在观念层面纠正错误认知。日前,该公司所属的江西省建工集团发布通报:温某在工作群内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强制要求周末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在该事件中,聊天群记录显然不止于言论不当那么简单,更违反了劳动法,暴露了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对员工权利的藐视。何况,这还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更应该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尊重员工的休息权益。倘若涉事企业把相关言论纳入规章制度,并付诸落实,无疑与法律法规与舆论呼声相抵牾,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纠正。

  有研究表明,长时间的过度加班不仅损害员工的健康,对企业的回报也会随着加班时间的延长而减少,往往导致“摸鱼式加班”和“无效加班”,亦会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理应增强法律意识,不仅要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还要将其付诸实践,确保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员工权益保护,并主动修改内部管理规定,限制加班时长,从而改变“主动要求员工加班”的做法。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显示出现代化企业及其管理者对员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在提升。

  成熟的企业应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环境,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说到底,只有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制度设计,才能打造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企业和员工共赢的局面。(羊城晚报)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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