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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统一裁判标准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对疑难...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对疑难复杂问题作出清晰回应,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独立保函、信用证、审计侵权赔偿、保险人代位求偿、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服务合同、股权转让等涉外商事纠纷的多个类型,还有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案件,都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常见的案件,所涉法律争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2018年6月,最高法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27件,审结17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泰国、菲律宾、意大利等国家。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件是国际商事法庭审结的案件。

  目前,苏州、北京、成都、厦门、长春、泉州、无锡、南宁、杭州、宁波、南京、青岛等12个涉外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已经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一是善意解释国际条约,对于各条约中的拒绝协助条款严格控制适用;二是秉持开放合作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可能地对外提供司法协助;三是坚决反对单边措施等有损我国主权、安全的行为,同时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

  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迄今为止,我国已与83个国家缔结171项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并已加入近30项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人民法院每年平均开展各类民商事司法协助近4000件。

  未来,人民法院还将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国际司法协助质效,持续有效推进司法文书跨境送达合作,加大跨境调查取证合作,推进法律查明合作,促进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跨境承认和执行,不断增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法治认同。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既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的重要举措。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利于从裁判中准确提炼法律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办理起到指导示范效应,而且促使各级法院持续深化精品战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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