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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意见推进诉源治理 防范“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记者8日从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记者8日从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法理情相结合,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

  《意见》明确,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意见》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向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加强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注重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意见》指出,要加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设立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合力化解市、县域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意见》明确,要强化信息化平台对接。最高法与司法部建立“总对总”对接机制,司法部加快推进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建设,实现与最高法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纠纷案件网上流转顺畅,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依托司法部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实现与最高法相关系统平台的对接,开展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反馈、在线司法确认。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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