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0月8日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尽快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等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配尽配,注重从退休法官及其他政法干警、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人民调解员。要加强律师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青年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组织青年律师特别是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实践锻炼。
会议强调,要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国际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商事调解员队伍。要建立常态化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要加快推进调解员职业化进程,以调解员纳入职业分类为契机,建立健全调解员资质认证、等级评定、职业水平评价等制度。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调解员行为规范,教育引导调解员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会议指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领域广、涉及类型多,既有公益性、也有市场化,当前要把律师调解、商事调解作为工作重点。要扩大公益性律师调解覆盖面,建立健全律师调解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案件办理、服务收费等工作规范。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规范商事调解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
会议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市、县两级加快设立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要充分调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等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调解,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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