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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六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

  光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六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坚决惩治诋毁企业家名誉、侵害民营企业商誉等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迅速增长。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

  据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介绍,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1.对民营企业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对民营企业家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类型;2.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3.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4.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涉及公众人物或者热点事件的网络侵权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吴景丽坦言,网络侵权相较传统侵权而言主体多样、手段新颖、责任构成复杂,相关案件审理也存在难点,比如由于大量网络用户是通过手机号进行注册,网络服务提供者仅能披露出涉嫌侵权用户的手机号,要确定行为主体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查证,给锁定侵权行为主体增加了困难。

  另外,此类纠纷案件中,虽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恶劣,但被侵权人往往很难证明具体的财产损失,存在确定损害后果难的问题。这些都对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 责编:徐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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