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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围河”到“一江碧水” 贵州乌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背后

  光明网记者 陈畅 孙满桃  “到贵州织金洞旅游,一定要去乌江源百里画廊感受一下!”这是人们对乌江源的喜爱之情。  现在的乌江,...

  光明网记者 陈畅 孙满桃

  “到贵州织金洞旅游,一定要去乌江源百里画廊感受一下!”这是人们对乌江源的喜爱之情。

  现在的乌江,舟行碧波,青峰翠岭向后倒去,一江碧水向东流。

  谁曾想,2021年之前,乌江干流及其支流沿岸垃圾汇集而成,河面上大量漂浮物不但污染了生态环境,还给通航带来了安全隐患。

  从“垃圾围河”到“一江碧水”的转变,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记者近日赴贵州参加“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创新工作等主题,进行了实地采访。

  那是2021年8月,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检察院在走访构皮滩水电站时发现,乌江干流构皮滩发电厂河段内存在着大量漂浮物。经初步调查,漂浮物主要是遵义、黔南和贵阳多个县市辖区内的乌江干流及其支流沿岸垃圾汇集而成,干流上还发现了约18亩的垃圾漂浮带,主要是生产生活丢弃白色垃圾、垂钓者滞留物、捕捞用渔网、沿河枯枝烂木、甚至还有遗弃的动物尸体。

  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支流,已列入国家一千吨级航道网规划,也是贵州的“母亲河”。乌江干流上修建了多个发电厂,是贵州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工程,其水质、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沿岸上百万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国家战略工程安全。

  乌江河漂浮物不仅污染流域生态环境,还对贵州“百里乌江画廊”造成严重影响,也对构皮滩发电厂发电和行洪形成安全隐患。

  “当时我们的公益诉讼检察检查船都无法正常通行。”当陈朝伟再次向记者忆起当时的情景,他又想起当时现场传来的阵阵恶臭味。

  陈朝伟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官之一,也是贵州余庆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更是该院“乌江卫士”团队负责人。

  据他回忆,检察机关在调研中还发现,部分干流和支流行政职能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存在“九龙治水”现象,对乌江流域保护存在“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九龙治水”的问题,比如支流垃圾汇入乌江干流最终积压在构皮滩发电厂拦污排处,余庆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比较重视,比如部分干流和支流河流就是行政区划的界限,工作中也存在只有一边在河道治理一边治理不力现象等情况。

  “余庆县检察院研判后,主动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呈报了案件线索,省、市检察院多次亲临案件现场调研指导。贵州省检察院将乌江流域构皮滩河段公益受损案件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被相关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这令陈朝伟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垃圾清理案件居然引起了省、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2021年12月1日,贵州省检察院对乌江流域公益受损案立案调查。

  根据贵州省检察院部署,遵义、黔南和贵阳13个办案单位60余干警组成办案组,形成了公益诉讼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彻底改变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兵作战模式。

  “在办案过程中,刚开始部分行政机关不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为我们是监督他们,我们检察官就‘上门’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履职水平。”陈朝伟回忆。

  在贵州省检的统一指挥下,办案组通过现场查看、走访、无人机拍摄、查阅水文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充分运用摄像机、测距仪、无人机、经纬度地图、元道经纬相机等设备辅助调取固定证据。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及案涉地相关行政机关对乌江水生态环境安全、航道安全、公共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却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022年1月10日,贵州省院第一地区检察院向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乌江干流航道管理、养护职责,及时清理危及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隐患,并加强对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

  2022年4月,贵州省检察院以实地查看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乌江干流航道内已无成片漂浮物。

  同时,贵州省院依托一体化办案,将线索交办案涉地检察机关办理,贵州省院通过召开调度会、现场核查等形式督导案件办理。专案组通过交办或者指定地方检察机关共立案1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3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支持起诉1件。

  2022年6月,专案组通过实地查看、委托检测、座谈磋商等方式跟进监督,乌江航道管理局已督促打捞漂浮物14000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面积27.9亩,清理河段100余公里。乌江流域漂浮物与水体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办理‘乌江专案’以来,我们将公益诉讼案件磋商机制作为做好乌江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效方式,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陈朝伟说,这既高效实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又展现了公益诉讼的社会治理效能。

  针对跨区域河流流域污染治理难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事立案,通过一体化办案协同推进,综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利用多元化监督方式,实现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长效治理。

  (视频素材提供: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视频制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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