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涉及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国家公园,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公园的责任担当。
国家公园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建设国家公园,旨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遗产。当前,我国已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3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同时颁布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一些地区还就国家公园采取了“一园一法”的立法模式,这些都为依法保护国家公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平衡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对于审判中发现的国家公园管理方面的漏洞短板,如何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督促有关部门查漏补缺,而不是机械司法、一判了之……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园的可持续发展,也考验着人民法院的智慧与担当。此次发布的多个典型案例,都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国家公园案件时,坚持能动司法、坚持系统治理理念的积极作为。
例如,在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中,对于这起发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致人死亡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决当地林业行政主管单位支付相应补偿金的同时,还向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通过设立警示标志、增强巡逻等方式,切实增强周边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此举不仅有效兼顾了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目标,而且通过能动司法有力堵塞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管理漏洞。
国家公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面对国家公园建设发展中遇到的诸多矛盾纠纷,只有坚持能动司法、系统治理,平衡妥善处理民生、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方可让国家公园的发展更可持续,从而更好助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 责编:董大正 ]上一篇:融冰暖心,勇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