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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新规要求严格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为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城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为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提供基本遵循。

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有序实施,统筹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严格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其中,强调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均需纳入全省(区、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在增量用地使用上要分阶段、按比例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留下不少于35%、25%的增量用地空间;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在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的前提下,允许其余部分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符合六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等量缩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发生变化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部汇交数据,检验合格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反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方可作为规划管理、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

据了解,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坚持守住底线,通过反向约束与正向约束相结合,指导城镇开发边界避让资源环境底线、灾害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设置扩展倍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区域统筹,在优先划好划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应划尽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各省份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3倍控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给予各省份统筹指导市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自主权。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更好落实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有利于更好实施《纲要》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镇品质、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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