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婕
10月26日,围绕发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国际性专业组织作用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主题,司法部举行“‘一带一路’法治同行”首场新闻发布会。“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秘书长康煜、“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代表处主任韩永安、“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代表处主任黄山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的发展情况。新形势下,应该如何进一步发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的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
答: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需求,联盟组建了金融、跨境争议解决、海事海商、投资并购、国际贸易、贸易环境能源、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劳动争议等9个专业委员会,成立了阿联酋、巴基斯坦、韩国、俄罗斯、日本、新加坡、塞尔维亚、巴西等34个国家(地区)工作组,设立了西安、广州、成都、海口、杭州5个代表机构,从零到一,搭建起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多层级管理架构,实现了专业委员会、国家(地区)工作组、代表机构等多渠道全方位职能作用的发挥。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并参与形式多样主题务实的国际论坛及专业会议,持续深化交流合作共享机制,先后对接欧亚经济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议、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等国际合作机制,积极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推动智力、信息等资源共享,实现资源整合价值最大化,充分发挥联盟的平台、窗口和桥梁作用,更大范围实现成果共享。
问:西安代表处介绍了开展“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的情况,其中提到“积极探索推动国际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请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另外,在下一步与各方深化合作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联盟西安代表处利用积极探索推动国际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梳理现有国际铁路运输规则结构,为物权化思路的确定提供法律基础;组织举办“中欧班列法律服务论坛”,围绕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打破内陆物流港竞争发展的制度瓶颈,开展研讨交流;对中欧班列(西安)平台公司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国际铁路运输的现状以及实务;联合西安市司法局、联盟团体会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西北政法大学等机构,对目前国内实践、立法动态持续跟进,针对中欧班列铁路单证物权化的课题进行了研究报告申报。
物权化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需要各个机构之间的联动和协调。
对于西安代表处来说,我们将与西安市司法局、发改委、铁路运营公司、高校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形成工作专班,立项研究,提出并完善解决问题的现实化途径。
同时,我们将为政府和企业运营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尝试逐个案例进行提单物权化的实践,并整理出具有参考和示范价值的案例。
在政府机构、多边组织、金融机构和国际商会多方参与下,我们将积极发挥自身的联动作用和价值,共同推进铁路提单物权化进程。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国内各方和国际多边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铁路提单物权化问题的解决,为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
问:“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的成立,为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走出去”的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了平台,请问广州代表处涉及哪些领域?
答: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将在东南亚国家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例如,“走出去”企业在东南亚国家设立工厂前,需要掌握当地的法律法规,为此,“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代表处通过多语种网站的“一带一路”法治地图,为“走出去”的企业整合了东南亚国家的法律法规,方便企业了解境外投资方面的风险。同时,“一带一路”律师广州代表处多语种网站整合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法律专家库,邀请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涉外律师以及法律专家入库,帮助企业快速便捷寻找到合适的律师,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比如,今年联盟团体会员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服务广汽埃安泰国投资项目,助力新能源品牌更好发展。另外,还有联盟团体会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顺利推进企业在巴基斯坦投资民生配套设施项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益参考。
可以预见,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合作机遇和发展空间。在“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推动下,联盟会员将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律师界交流合作,积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精准法律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