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董凡超 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好文物犯罪类案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文物局今日联合发布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5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据介绍,这批案例覆盖了涉文物犯罪的常见多发罪名,反映了当前文物犯罪的突出特点,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能动履职实现诉源治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在王某某倒卖文物案中,检察机关将案件信息及时转化为数据资源,建立类案数据库,构建专项监督数据模型,通过信息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围绕其从业经历、收入来源、交易价格、购买次数、件数以及文物来源、保管方式等方面,完善证据体系,最终依法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所获取的文物仍多次收购,且具有牟利目的,应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李某某、胡某倒卖文物案中,行为人通过变造文物的方式骗取文物拍卖许可,企图用正规拍卖手段实现倒卖文物的非法目的。检察机关积极听取文物行政部门的专业意见,依法认定涉案文物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对行为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要求行为人履行修复被损坏文物的民事责任,实现了打击文物犯罪和保护文物并重。
现阶段,文物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居多,近年来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比达80%以上。在周某某等1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毛某某滥用职权,徐某某等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盗销链条的上下游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了全链条打击。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考量盗掘人员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具体作用、非法获利等因素,将其中2名组织者认定为主犯予以从严打击,11名参与者认定为从犯,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陈某某等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法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办水下遗址类案件、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涉案文物并及时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法治教育、专家说法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强化普法宣传,促进对水下古文化遗址等国家文物的多渠道、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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