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系统总结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第一批20个试点地区按照总局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初步成效。第二批试点新增北京市东城区等15个地区,河北省等6个省份的城市首次进入试点范围。同时,第一批4个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扩大,试点效应辐射到更大的地域范围。
据了解,北京市东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黄浦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芜湖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洛阳市、广东省珠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绵阳市和贵州省遵义市共计15个地区,成为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也是一项艰巨的攻坚任务。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国创新试点地区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抓紧抓实,通过创新试点,充分发挥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保护相互支撑协调的制度优势,构筑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