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芬棉
针对个别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租公司)存在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金租公司监管制度,推动全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金租业绩可圈可点
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业绩可圈可点。
监管部门对此早有规范。此次发布《通知》,是针对发现的新问题,对原有制度加以完善。
据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介绍,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对此进行了修订。
依据《办法》的规定,金租公司是经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简而言之,就是金租公司按约收取租赁物向出租人提供金融服务,出租人按约将租赁物租给金租公司收取租金。融资融物兼而有之。
金租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银行的直接放贷有很大不同。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金融委主任潘修平说,与银行放贷相比,金租融资期限较长,最长可达20年;金额较大,租金总额=租赁物的价值+金租公司的利润;审批周期较短,只有金租公司一级审批;门槛较低,可免除担保。
正是因为有诸多优势,金租公司在盘活企业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大国重器上天、入地、下海。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9540家,其中:金融租赁72家;内资租赁共440家;外资租赁约为9028家。
就金租公司而言,截至2003年6月底,持有各类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资产达到3852.60亿元,累计签署ARJ21和C919飞机订单174架和455架,成为国产民用飞机的最大订单客户;持有船舶1634艘,资产价值总额3500亿元,有力地支持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船东国;制造业租赁资产余额424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资产余额5019亿元。
建立健全三道防线
《通知》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租公司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
严格股东股权管理,防范关系交易和利益输送。《通知》要求,金租公司应当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有效落实董事会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压实董事长的第一责任,依法依规做好股权信息登记、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要求每年对董事履职情况开展评价,对于存在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参与或协助股东进行不当干预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等情形的董事,应当评定为不称职,按程序罢免或建议股东罢免相关董事。
强力称,金租公司曾经一度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后转入银监会、银保监会,再到现今的金融监管总局,几经机构改革,但关于金融租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没有变。对发起人的资质要求较高也没有变。能作为发起人的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从目前来看,一些违规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大股东行为失范酿成的恶果。
此次发布《通知》所针对的问题之一就是大股东滥用职权。刘晓宇介绍了近年来发生的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用“4块石头贷了8亿元”的典型案例。
据裁判文书网及相关信息媒体报道,2017年中青旅实业及下属子公司苏州静思园实控人赵某找到锦银金租大股东某银行时任董事长的张某,请其帮助解决为期两个月的8亿元短期贷款。该案租赁物为4块灵璧石,评估机构估价11.06亿元。后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4块灵璧石估计价值仅为1120万元。锦银金租在明知联合承租人、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不佳、融资租赁物4块灵璧石价值不明确,且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巨大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发放期限为两个月的借款,报大股东某银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苏州静思园仅支付了第1期利息和1天的违约金后便不再付款。至本案执行结束,8亿余元款项仅追回300余万元。
“管人”的同时还要“管企业”。《通知》提出要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线”,即有效落实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责任,发挥三者之间制衡约束作用。
具体要求,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不得承担与其部门、岗位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责。内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及时向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报告审计发现、巡视移交的问题及案件线索,并监督整改落实。
强化价值评估管理
金租公司收取的租赁物,不是所有资产设备都行。
《通知》要求,金租公司应当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回归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租赁物及租赁业务模式。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管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
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严格规范与同业及其他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协助承租人或合作机构虚构贸易背景,通过福费廷、国内信用证等方式违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监管套利。
上述案例中的4块灵璧石,明显属于负面清单中严禁之物,这也许就是《通知》出台负面清单的一大诱因。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针对行业内个别公司存在的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混乱、低值高买等问题,提出对租赁物价值内部和外部评估相关监管要求,优化内部机构和人员设置,强化外部评估机构库管理等。
上述的典型案例中,两项估值相差100倍,公司依然用了严重离谱的高估值,导致融出的资金收不回来。
为此,《通知》要求各监管局在做好持续性监管的基础上,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加大追责处罚力度。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动,规范向金租公司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一体推进“三不腐”,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坚决遏制金融租赁行业的违法案件。
[ 责编: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