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
□ 本报记者 张驰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干部群众的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天津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立足于预防、调解、法治、基层,组织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创新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三级矛调中心),纵深推进诉源、访源、警源“三源”治理,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颁布实施《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入实施“天津政法强基工程”,走出一条符合天津实际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新路径。今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的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中,天津有3个单位入选。
天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什么独到之处?带着问题,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专访了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庭凯。
记者: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天津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其中三级矛调中心是首创,请介绍一下矛调中心的情况。
王庭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只有老百姓顺心满意,社会才会和谐稳定。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站在群众立场上谋事做事,多想群众所思所急所盼,让群众遇到问题、感到不公时能够找到地方说理,有人帮助处理,这是设立矛调中心的初心所在。
我们着眼矛盾纠纷解决只跑一地,20多个市级部门、10多个区级部门分别进驻同级矛调中心,集调解、信访接待、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逐步形成“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让群众的各类诉求都能在矛调中心找到化解途径。
我们着力加强党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打造全科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反馈—群众评价—考核问效的责任闭环。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的“一把手”交办督办,整合化解资源,压实化解责任,完善治理链条。
我们注重将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市、区、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轮班到各级矛调中心接访约访,有效地把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三级矛调中心运行以来,累计接待受理群众各类诉求16.32万件,办结15.88万件,办结率达97.3%,进一步拉近了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间的距离,化解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记者: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是个细致活,这项工作需要精兵强将来承担,这些人力资源如何实现精准调度?
王庭凯: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在基层,为了实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家门口”的目标,我们坚决贯彻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将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固本之策,推动政法力量和法治资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重点加强基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配齐配强政法委员,解决“谁来统”的问题。我们在全市249个街道(乡镇)全部配备了政法委员,出台配套措施明确政法委员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通过做实街道(乡镇)矛调中心这一载体,建立定期分析会商矛盾纠纷形势这一制度,赋予政法委员统筹辖区内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力量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法治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权力。
二是推动力量下沉,解决“谁来干”的问题。深入实施“天津政法强基工程”,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法治资源向乡镇、农村、社区延伸,为基层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天津法院系统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选派近千名法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纠纷化解、巡回审判。天津检察系统以检察听证促纠纷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切实增强化解息诉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天津公安系统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将社区警务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警网融合方式,促进“警格网格”无缝衔接、“网格网络”联动共治。天津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市、区两级人民调解专家库,积极引导老党员、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老退役军人等“五老”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三是探索群众参与渠道,解决“依靠谁”的问题。我们注重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号召力,创新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我们注重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区(村)搭建“红色议事厅”等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协商平台,做到群众事群众议、群众难群众帮、群众纠纷群众解,共同奏响了津城和谐稳定的进行曲。
记者:如何用制度保障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成果?
王庭凯:我们总结提炼了天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和有效做法,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立法经验,制定了《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于今年1月实施,上述《条例》的施行为天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明确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负面清单,为更好履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发现、多元化解、保障监督等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压实了属地责任、政法机关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此外,2021年,我们出台实施了《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具有行政调解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近期,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能动司法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协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推动壮大调解员队伍,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诉调”“访调”“警调”“检调”对接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N+调解”工作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可供选择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这些,都是我们探索的成果结晶。
记者: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发挥好“枫桥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基层社会平安和谐助力?
王庭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实践方式和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这要求我们的理念思维、工作格局、手段方式要与时俱进。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系统总结天津积极探索的实践成果,聚焦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抓实抓细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为天津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智慧方案,为筑牢首都“护城河”、护航天津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