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21日对外公布了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七条政策措施。其中,在进一步推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支持福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为台资企业开展标准化辅导,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两岸共通标准,大力培养两岸标准共通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参加有关技术工作组。
在加强两岸碳计量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作用,开放共享碳计量资源,共同应对国际碳关税政策壁垒。
在提升认证认可能力服务两岸经贸融合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两岸在福建共同成立合格评定机构,逐步推进两岸互认进程,采信台湾认证机构有关认证结果。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扩大对台湾方面认证结果的采信试点。
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方面,探索创新两岸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模式,在福建定期开展合作活动,不断丰富合作内容。
七条措施的出台,契合两岸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促进标准规则等共通,将让越来越多的两岸同胞使用同一份技术标准,落实同一套管理规范,不断密切经贸融合,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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