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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理理:让群众在每一次执法中看到力度与温度

□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本报记者 马艳□ 本报见习记者 吴良艺业务水平高,探索创新能力强,她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多...

□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见习记者 吴良艺

业务水平高,探索创新能力强,她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多面手;秉承为民初心,执法为民、监督为民,她是带着温度的行政执法监督人……近期,她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这是对她工作的认可,也是她在行政执法监督这条道路上继续前行的动力。

她,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刘理理。在当地群众眼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刘理理从来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执行者”,而是一名“真正办事的人”。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而且一头连着执法部门,一头牵着老百姓。”刘理理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实现行政处罚合法性、恰当性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是这些年来她和团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执法在路上,学习无止境。为了更好地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解决当下工作存在的问题,刘理理认真细致地学习研究有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寻找相关行政执法案例、行政诉讼判决文书深入研究分析,掌握其中的重点要义。

玉林市是广西首批民营经济示范市,如何打好法治服务“组合拳”,全力营造安商稳商“暖环境”,是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刘理理多次深入基层,倾听企业、群众的声音,同时结合玉林市商业发展特点,先后推动制定《玉林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规定》《玉林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免予行政强制4项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今年3月,玉林市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中使用含有格式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们了解有关情况后,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后,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推行‘释法说理’行政执法,让违法当事人能够明晰处罚原因。”刘理理介绍说,通过开展包容审慎监管以及普法宣传,不仅能让违法企业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更好地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

“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尽的责任。”2020年3月,刘理理在工作中发现一条“‘药黄花’流向粉店和食堂”的线索后,迅速进行核查,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督促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不得也慢不得。”刘理理和团队立即与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经营环节蔬菜干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将继续立足本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科学化、规范化,解决好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刘理理说,这是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也是前行的“指引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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