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快评】
作者:田飞龙(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中央支持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始终重视香港法治的巩固和法治生态要素的培育优化。
2022年10月21日,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这是内地与香港就涉外法律事务展开的积极合作,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体现。此前,中国已与有关国家协商签署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达成了建立这一新型国际司法组织的政府间意向。中央选择香港具体承接这一国际组织的有关筹备工作并落实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的制度责任,是“一国两制”制度使命的展现,也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
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优势
在香港的法治生态要素中,诉讼和仲裁是显著优势,调解是新发展优势,而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及国际调解组织制度化与业务化运作,无疑构成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增量发展,为“一国两制”下香港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功能的发挥提供组织基础和制度支撑。
2023年10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布的施政报告提出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以及深化调解文化和强化调解体制,为国际调解院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关键的政策支撑,也将健全和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要素与能力。
“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香港“八大中心”定位,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是其中之一。国际调解院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是致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型组织,可以有效增强和扩展香港既有的争端解决服务体系与功能。
调解是诉讼、仲裁之外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制度性成果,具有相对于西方法律文化之诉讼中心主义的比较优势。以国际调解院承载和传播调解型东方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智慧,是中华文化走出去并服务于人类和平发展的重要创新。
不断拓展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的独特优势
当今世界秩序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现有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国际争端解决需求。中国积极筹建新的国际组织,增强在全球治理范畴的制度性作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展开世界体系内涉外法治斗争与制度建设的实践突破。
选择香港,既体现了中央对香港国际地位与作用的强大政策支持,也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法律服务能力的高度肯定。香港在筹备国际调解院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的普通法司法制度,其司法独立与法治享有极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实际的制度运行能力,法治指数排名处于国际领先区间,具备筹备和运行国际调解院的基础性能力要素。
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更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这里除了香港本身的法律服务能力与法治地位之外,还与香港作为贯通中西的文化枢纽地位以及相对中立的国际大都市地位有关。存在国际争端的争议方对在香港进行有关调解和对话,具有相对较高的接受度。
香港既有的法学教育、法律服务业水准、外籍法官与外籍律师的有关政策安排以及香港特区政府承接和处理国际争端业务的意愿和能力,都是值得信任和期待的。香港的法律专业性、法律人才国际性与中央政策的全力支持相结合,可以为国际调解院的成功运转提供强大支撑,从而显示出“一国两制”在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能力方面的新进展和新作为。
持续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国际调解院是香港国际地位与优势的全新增长点,是中国大国外交与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性贡献。这一新型国际组织的落地意义深远。
对于香港来说,国际调解院的建立弥补了香港在国际调解范畴的制度性和机构性不足,使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制度性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展,形成诉讼、仲裁、调解相结合与相互促进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同时,也将提升香港法律服务人才层次,增强香港在法学教育与调解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影响力。香港在国际调解院层面的开创性工作将为香港带来高端服务业的新形态和新增长,也将带来全球对香港地位及“一国两制”的更好理解与认同。
对于国家而言,国际调解院的建立将增强中国的国际化参与和治理能力,体现中国对联合国宪章有关和平安全义务的制度性承担。以国际调解院为典范,也将为内地与香港协同创制新的国际组织、领导缔结新的国际公约以及坚持和凸显和平发展核心价值观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
相信香港会在国家信任和支持下,利用法学教育先进、法律服务业基础良好、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及全球法律人才共享政策健全等综合优势,与国家共同建设好国际调解院,为香港法律服务业开辟新空间,为国家涉外法治与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强大制度和服务能力的支撑,为在香港孵化建设多领域国际组织探索实践经验,为人类和平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光明日报》(2023年11月28日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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