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小组集体的钱有多少,是怎么花的,现在大伙心里总算有个数了……”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万嵩村村民老曾说。
然而在不久前,该村的村组集体资金还是一笔糊涂账。今年6月,赣县区委第五巡察组对茅店镇开展常规巡察,有群众反映,有的村组集体资金账目不公开、不透明。
为掌握情况,巡察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开展巡察。随后发现,茅店镇万嵩村存在集体资金收支情况不清、不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开、集体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存混用等问题。同时,还发现该村山足下组组长巫某挪用组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
巡察组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茅店镇纪委处理。镇纪委分析研判后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镇财政所,调阅该村近年来组集体资金账册、票据情况;另一路对相关村组干部开展谈话,详细了解组集体资金收支管理、公开公示情况。
经调阅银行流水、谈话了解、查看收支账目,巫某利用保管组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对集体资金动“手脚”的问题露出端倪。在掌握有关情况后,工作人员找到巫某谈话。
“你们组集体资金是如何保管的?”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单列账户,专人保管。”巫某故作镇定地回答。
“是你保管的吧?有没有挪为己用?”
巫某一下紧张起来,连忙说:“这怎么可能,你们不要冤枉好人……”
但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巫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由于山足下组集体资金没有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巫某违规将5万元组集体资金与个人账户混存混用,还挪用该笔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根据调查结果,经茅店镇纪委研究并报区纪委监委同意,决定给予巫某政务记大过处分,挪用资金全部追回。
为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区委第五巡察组督促茅店镇党委迅速在全镇开展自查自纠,并统一在村委会账户内开设“组账专户”,实行“组财村管”,进一步规范组集体账户管理、收支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监督、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为组集体“三资”戴上“紧箍”。
同时,针对巫某案暴露出的问题,赣县区纪委监委向区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制定《赣县区农村组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督促各乡镇对村组集体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已累计督促整改村组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42个。(通讯员胡兴全 吴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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