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国家卫健委制定了《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发现和报告、医疗应急处置和保障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并明确了有关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
《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办法》强调,建立倒查追究制度,要加强检查指导,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每年对各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