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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批复设立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关于将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协调领导小组调整为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批复》,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关于将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协调领导小组调整为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批复》,标志着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及太湖均成立了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协调领导小组2010年7月成立以来,在国家防总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了流域防汛抗旱指挥协调作用。面对辽河流域日趋复杂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国家防总依据有关规定,调整设立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辽河防总”),健全完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凝聚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合力,提升流域防汛抗旱综合应急能力,确保辽河流域江河安澜和供水安全。

辽河防总在国家防总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辽河(含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和跨省的东北沿黄渤海诸河等流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辽河防总总指挥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内蒙古、辽宁、吉林省(区)人民政府副省长(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副参谋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三省(区)水利厅厅长、应急管理厅厅长等。辽河防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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