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解读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自己的养老问题,将养老资金投入保险公司或者基金公司,期望获得稳定收益成为共识。
在这一大背景下,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应运而生。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养老保险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业务结构复杂、发展定位不够清晰、风险管控要求较高等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弥补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规范经营管理,健全风险管控,强化信息披露,以强监管、严监管引导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
管好养老钱
老百姓期望自己的养老钱取得稳定收益,可以购买由证监会监管的专门的养老基金,也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委托养老保险公司经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认为,《办法》的发布,要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求的高度看待其重要性,“这是弥补养老保险公司监管制度短板的必要之举,同时也是建设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现实需要”。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办法》重点对养老保险公司,对发起人、控股股东、高管提出要求,对最低注册资本、公司运营、相关制度建设作出规定。所谓养老保险公司,就是指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主要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性人身保险公司。和财险公司不同,它是属于寿险类的人身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是指养老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等养老资金。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一是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商业养老金;三是养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险资金运用;五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提出高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养老保险公司管理的是老百姓的“养老钱”,应当始终坚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要求,在资本管理、考核机制、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专门规定。
《办法》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更是提出高要求,并且根据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同类型业务,逐级提高注册资本要求,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多元化资本补充机制。
依据《办法》,养老保险公司申请经营的业务仅为: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养老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如果除上述两项业务之外,还同时有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注册资本则不低于30亿元。
《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刘晓宇说,近年来,部分养老保险公司的非保本公募资管产品及短期健康险业务规模持续上升,与养老保险公司的专业性定位发生偏离。因此《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风险要隔离
养老保险公司既然是公司法人,就应遵守公司法的要求。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干预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养老保险公司不同类型业务之间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监管。
基于养老保险公司的专业属性,《办法》强调防范投资集中度风险,要求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法人主体,应符合监管要求,并细化了投资集中度监测要求。
为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办法》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不同业务之间风险隔离,定期开展内外部审计等。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对不同类型业务分别制定管理制度,禁止不同类型业务资金混同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业务投资管理人员隔离要求。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办法》发布后,监管部门决定将采取强有力举措,强化养老保险公司监管,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主要是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转型发展,在深化养老金融市场改革,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督促养老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平稳推进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规范养老保险公司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推动切实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养老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